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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进场关,做好进场吊篮的验收工作
发表于:2024-02-20 06:33:07

1.1对施工单位自身购置吊篮的,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对自有吊篮,做好进场前的吊篮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吊篮的电机、钢丝绳、吊篮本身、保护装置、安全绳符合要求,并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允许进场。

1.2对租赁外单位吊篮,吊篮产权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1.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1)属于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