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物料必须列入施工计划,并在开工前落实。
(2)每一个项目实施前要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强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每个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责,并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施工前,逐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要人人过关。任何一项不落实不得进场施工。
(5)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施工前要逐一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6)参与高处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需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不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其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应及时补救,如不能及时补救应停止施工。
(8)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先排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如发现原有物体发生松动,存在高处坠落危险,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加固或拆除。
(9)五级以上风力应停止一切高处作业。
(10)雨、雪天和寒冷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做好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及时清除积水、结冰和积雪。如遇极端天气,如大雨、大雪和严寒,应停止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区域下方地面或较低水平面需进行施工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避免垂直方向上下交叉作业。
(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及挠度按有关现行规范计算,安全设施的构造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