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法依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或未接受高处作业专项安全培训的。
2.未按照分级作业高度和特殊高处作业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或未设专门人员进行旁站安全监护。
3.未使用双钩五点式安全带,或所用安全带存在缺陷、达到报废标准、超过服务年限,或双钩同时挂在一个挂点或移位过程双钩同时脱钩,或未高挂低用。
4.安全带未挂在可靠锚固点(系挂点)上,或水平移动的作业场所未设置并使用双根水平生命绳,或设备检修涉及高处作业的部位未焊接(设置)安全带系挂点。
5.在临边作业未安装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6.在各类垂直运输设备设施与建筑物间通道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搭设临时通道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7.洞口未采取可靠盖板覆盖、封堵措施或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或现场吊装孔未使用坚实钢板覆盖或用防护栏杆封闭。
8.擅自撤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撤除上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准时恢复,或在未封闭的临边及孔洞口逗留、休息。
9.多次攀登的钢挂梯或软梯、爬梯、塔吊或烟囱等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垂直安全绳和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坠器)。
10.使用直(靠)梯或人字梯无专人扶梯,或上下梯子时未面向梯子或手持器物,或带人移动梯子,或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