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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二十条安全禁令(下)
发表于:2025-01-22 06:00:13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或梯子底端无防滑措施,或人字梯无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或站在最上部踏板作业。

12.悬空高处作业未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的,或马道板、脚手板未铺满、未固定。

13.钢结构或屋面施工,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钢丝绳水平生命绳,或首次屋面板施工位置未在下方设置安全平网。

14.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未搭设牢固、防滑的临时走道板(脚手板),或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作业。

15.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6.立体交叉作业层间未设置可靠的隔离棚,未搭设脚手架直接蹬在栏杆、管道上以及危险部位作业。

17.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的,或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不绑扎牢固。

18.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未配备并携带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没有戴安全帽或安全帽带未系紧,不扎紧裤管的,未穿防滑鞋。

19.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从高处作业点往下跳,不走规定的通道。

20.患有恐高症、高血压、贫血、癫痫、晕厥、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手脚残废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