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采用幕墙工程吊篮安装的,或悬挂机构采用骑墙式支架的,或采用悬挂机构前支腿或后支座非常规安装,或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吊篮,应按规定组织对吊篮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悬挂高度≤60m,宜选用长边≤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m,宜选用长边≤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m,宜选用长边≤2.5m的吊篮平台。
高处作业吊篮入场时,应进行设备进场报审,提供下列文件:吊篮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安全锁和钢丝绳产品合格证、设备和安全锁检测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档案(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保养记录及故障事故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装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并由总包、安装专业分包、监理、产权单位对进场设备机构配件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禁止的、不符合技术标准、超使用年限、检测不合格产品。
吊篮的安装、拆卸应按规定实行《作业令》管理,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吊篮安装完成后,吊篮设备和安全锁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并应由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产权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吊篮应由使用单位组织监理、租赁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暂停15日及以上的吊篮应按照标准规范和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使用单位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应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按要求每月对吊篮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入技术档案。吊篮使用人员应经过吊篮使用单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应支撑在符合承载能力要求的建筑构筑物上,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严禁把悬挂机构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的挑檐边缘。
配重件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安放在稳定可靠的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
安全锁必须由安全锁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并在有效标定期(1年)内使用。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钢丝绳的保护、维护及安全锁钢丝绳孔眼故障应按照规定进行排除。钢丝绳绳头绳夹盖板方向应为钢丝绳受力侧,不得做反。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严禁超过2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连接。
使用吊篮作业时,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严禁上下交叉作业;严禁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出入吊篮;严禁吊篮运送物料;班后,悬挂机构移动和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断电源,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进行喷涂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13、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
从以上可以得出结论:吊篮使用人员(正常施工操作时,吊篮安装、拆除除外)应经过吊篮使用单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也就是说只要有培训且有考核合格证后即可上岗。